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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讨债收债缺乏对“冷”抗法行
2021-02-23 07:56
与伤害执行人员、打砸执行现场等状况不同,近年来,一些的老赖对立执行工作的方式呈现了新的状况。以扬言或施行、自残等冷抗法的行为,越来越成为执行
 
  杭州西湖副院长鲍济刚指出,我国现行立法滞后,缺乏对“冷”抗法行为有效的威慑和遏制手腕,也在无形中滋长了这种不正常现象。有的当事人以为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,没什么大不了的,因此缺乏对执行工作应有的尊重,有的把的执行机构看成讨债公司,就是在为申请执行人办事。正是由于这种心理定势上的错位,一旦当事人再没有推脱耍赖的借口,便会采取、自残或歹意投诉的方式来抗拒执行。
 
  在西湖对一产执行的案件中,被执行人的前妻以这一房产系其个人财富为由提出执行异议,经查,被执行人与前妻时并未对这处房产停止分割,因而依法认定被执行人的主张缺乏证据。尔后,被执行人屡次对执行人员扬言“如要拍卖房屋,就死给你们看”,并携带到大楼悍然声称要服毒,幸而被工作人员及时遏止。
 
  湖州南浔执行局局长张建强以为,我国至今尚未强迫执行法,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迫执行措施的规则比拟少,而且很多条文的规则过于笼统,可操作性不强,因而还不能顺应应对“冷”抗法的需求。另一方面,应对“冷”抗法行为最担忧激化矛盾,假如采取一定的强迫措施,在某些状况下可能更容易激化矛盾。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艰难,以至有一些懂法者应用这一问题执行工作。
 
  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一屋执行案中,身为高校法律教员的被执行人却拒不实行生效判决肯定的付款义务,还将其80多岁的外婆和60多岁的母亲“请”到这处房屋入住。在执行人员查封房产时,两位老人以“无处可去就死在这里”为由障碍执行。
 
  化解“冷”需多管齐下共同努力
 
  针对“冷”抗拒执行的状况,杭州西湖、湖州南浔、德清和永康等一些提出如下一些倡议:
 
  杭州西湖副院长鲍济刚指出,在当前执行立法一时难以完成的状况下,倡议最高加大司法解释工作,推进民事诉讼法(修正案)的尽快。此外,在修订刑法的过程中,加大对和“冷”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。
 
  鲍济刚以为,在执行过程中,假如对被执行人“冷”抗法行为畏首畏尾,一味妥协,不只无法保证司法公正,影响执行的效率,还容易构成“示范效应”,如在一些工作中,许多被者就采取张望态度,一旦某些被者经过“冷”取得不合理的高额补偿,其别人就会群起效仿,使工作更难加以展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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