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个体户注销后债务承当方是谁?
依据《民法通则》第29条“个体户、乡村运营户的债务,个人运营的,以个人财富承当;家庭运营的,以家庭财富承当”
1、个体户注销停业执照不可能躲避法律义务。
法律赋予了个体户的用工资格,在消费运营中业主仍是以自然人的法律身份对外承当义务,个体户停业执照仅仅是该注销业主(自然人)对外运营的资历证明,以及对该自然事行为才能及其运营范围的。《民法通则》第29条明白规则:“个体户、乡村运营户的债务,个人运营的,以个人财富承当;家庭运营的,以家庭财富承当”。
2、注销个体户出借停业执照的应与实践运营者承当连带义务
依据《最高关于适用〈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46条第二款规则,“在诉讼过程中,个体户以停业执照注销的业主为当事人。有字号的,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注销的字号。停业执照上注销的业主与实践运营者不分歧的,以业主和实践运营者为共同被诉人”。即借用停业执照的,以停业执照注销的业主与实践运营者为共同诉讼人。
二、个体户注销的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注销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户注销注销手续:
(一)个人运营的个体户,运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才能的;
(二)个体户注销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户停业执照依法被撤消的;
(三)因不可抗力招致个体户无法运营的;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则的应当注销个体户注销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个体户停业执照注销需求的资料
①《注销证》正、副本;
②清算、核销,《领购簿》、专用章(无购票记载的不需提供);
③《注销注销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3份,个体2份);
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(共管户提供,本项由各县级局依据详细状况制定);
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
⑥部门注销决议(《停业执照》被撤消者提供);
⑦机关请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在近几年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本人经商运营企业,那么企业也是会依据不同的范围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,其中就包括了个体户,固然个体户是属于小范围的运营方式,但是个体运营户在注册和注销时也是需求经过局的核对,同时在注销前也要对债务停止确认。